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
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每日热点问题解答

  答: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00号)第八条的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因此, 本单位员工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获得的奖励应当按照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    所属层级:地方热点问答


打印此页】 【关闭窗口
 
     
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